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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新政时期的谣言

时间:2007-3-9 16:36:38  来源:不详
。”(注: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01页。)第二,乱提捐款。清末各省乃至各州县都纷纷“藉办地方新政,遇物加抽”(注:《辛亥革命》第三册,第374页。),各种巧立名目的捐项汹涌而出,令人眼花缭乱。在四川,未办新政以前,普通民众仅有正供杂粮而已,举办新政以后,杂捐纷纷涌现。赵尔巽督川后更是挖空心思,“向无者新设,有者重加,加自四五倍至十倍不止”(注:隗瀛涛、赵清主编:《四川辛亥革命史料》下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4页。),“以为一网打尽之计”(注:《民呼、民吁、民立报选辑》(一),第321页。),造成全省物价飞涨,民众生活受到巨大的影响。直隶地方则因新政繁兴,乃“杂捐杂税添益无穷,所有房捐也,铺捐也,车捐也,船捐也,鱼捐也,肉捐也,果品捐也,菜蔬捐也,烟酒捐也,码头捐也,河工捐也,而纳过木税之棺材,又有捐也。凡世之所有人之所需,甚至草芥粪土亦莫不有捐也。肩担者有捐,背负者有捐,至手提者亦更有捐”(注:《民呼、民吁、民立报选辑》(一),第278页。),繁多不可胜数。第三,向下属地方摊派。各省除增捐加税外,常常向下属州县摊派。各州县也如法炮制,向各村庄摊派。层层摊派,广大农民苦不堪言。如1906年河南永宁县知县因扩充学舍,经费不足,竟然不向上禀明就私自“派各里摊捐钱一千余文,勒限清缴,以致舆情不服”(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15-216页。)。又如山西高平县办理绅富捐输,因遭到绅富们的反对,乃将绅富捐输的款目“按里摊派于亩捐之上”,上里派钱35万,中里派钱25万,下里派钱15万,“亩捐之外,后派此捐,小民力薄,遂起怨声”(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32-134页。)。总之,“新政愈多,靡费愈重;筹款愈繁,民生愈蹙。”(注:《光绪朝东华录》第五册,第5084页。)清末四川省邛州的一位名叫宁缃的诗人曾经做诗《君民叹》,可以为此作证。诗云:“新政纷纷次第兴,国民担任力难胜,谘来议去皆筹款,但见捐输日日增。”(注:鲁子健编:《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版,第704页。) 

可以说,普通民众对新政的反对,固然有落后意识在起作用,但同时也是因为物质利益的丧失。如1909年陕西北山一带地方“新政层出,在在需款”,于是抽取羊税;当地民众本“并不知新政为何事,特以羊税为切肤之灾,故不得不纠集多人抵抗官府”。(注:《民呼、民吁、民立报选辑》(一),第188页。)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清末新政对于普通民众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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