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甚至逐刻记下其先人的活动和经历。照戚先生的思维逻辑,只有丁汝昌的孙子丁观察和他的继配魏太夫人随侍在侧,才能记下丁死的确切时间;那么由此推论,丁生的准确时间,也只有他的孙子和继配夫人随侍在侧,才能准确地记下,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再者,仅仅根据《丁君旭山墓表》所记,很难确定丁汝昌死时,丁观察、魏太夫人是否随侍在丁汝昌身边。因为,丁观察既可以从他的老家,或他的任所,或任何地点赶往烟台,“扶榇回籍”;魏太夫人也可能在她的老家,或任何处所得到丁汝昌死的消息后“痛夫而亡”。况且把《丁氏族谱》所记丁汝昌的生卒年月,和《丁君旭山墓表》所记丁观察旭山的活动硬拼凑在一起,也不见得有什么科学性可言。
至于《山东巡抚衙门档》的发现,戚先生认为找到了丁汝昌当众宣告的“若十七日救兵不至,届时自有生路”,以“十七日”为期限的谜底。戚先生认为,“他(丁汝昌)之所以勉慰士兵固守到十七日,是因为他已经做好了两种准备:若援军按期赶到,则刘公岛之围可解;万一逾期不至,则决心以死殉国”。说“若援军按期赶到,则刘公岛之围可解”,这是对的。因为,威海如能坚持到十七日,计算行程,相当数量的一批援军必定能够赶到,当可解威海之围。说“万一逾期不至,则决心以死殉国”,则纯属臆测。假若这种推理成立,那么,救兵不至,丁一死了之,他所许诺的“生路”在哪里?合乎逻辑的解释是,救兵不至,他就降日,用刘公岛的军需物资,残余舰只换取敌人所给予的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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