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出版社,1992年)等著作。有关论文有刘存宽《关于帝俄租借旅大的几个问题》(载《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6期》)、孔祥吉《胶州湾危机与维新运动的兴起》(载《历史研究》1998年第5期)等。)。台湾及海外学界的研究情况也大致相同(注:萧一山著《清代通史》(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2年)述及光绪前期之*与外交时,虽对李、张受贿之事未作可否,仍引用了维特回忆录和罗蒙诺夫的研究结论(参见该书,第1333-1336页)。吴相湘著《晚清宫廷纪实》(台北;正中书局,1973年)、陈志奇著《中国近代外交史》(台北:南天书局,1993年)也都肯定李、张有“受贿”之事。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下卷第2章“晚清的对外关系”一节,亦持这种观点(这部分系由徐中约撰写)。)。
其实,从这一说法在国内流传开始,许多人便将信将疑,前引王光祈译《李鸿章游俄纪事》叙言中即有反映。20世纪60年代后,一些从事李鸿章及洋务运动史研究的学者对李氏“受贿”的说法公开表示怀疑。台湾学者雷禄庆以为维特所说“受贿”之言“似属虚妄”(注:雷禄庆编:《李鸿章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591页。)。已故史学家陈旭麓先生在1988年的一次学术研讨会上发言认为,有关李鸿章受贿之事,缺乏实证性的材料,殊难根据“孤证”作出结论;另一方面,他又指出,“如果维特所说属实的话,那就很难洗清李鸿章的卖国贼罪名”。(注:陈旭麓:《李鸿章:向中国近代化迈出第一步的代表人物》(代序),见周军、杨雨润主编《李鸿章与中国近代化》(安徽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4页。)如果说上述怀疑仍然很谨慎的话,袁伟时、余明侠则非常明确地对李鸿章“受贿”说予以否定(注:参见袁伟时:《晚清大变局中的思潮与人物》,海天出版社1992年版,第318页;余明侠:《关于李鸿章接受俄国贿赂出卖东北铁路权益一事的辨析》,收入沈寂等主编《影响近代中国历史的安徽人》,黄山书社1994年版,第90页。)。总体看来,这些异议主要是围绕对李鸿章的评价展开的,学者们将李在旅大交涉中的“受贿”与他1896年签订《中俄密约》时的“受贿”嫌疑联系起来评判,而且大多仍停留于论点的申述上,对该问题的具体论证显得不够有力。特别是,他们将症结放在维特回忆录(其实这是一种并不精确的证据)的可靠性上,为李鸿章辩解,实则未切要害。归根到底,问题的关键仍在于俄国档案记载的内容是否可信。就已知情况而言,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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