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方面的材料(包括维特回忆录和档案资料)反映的细节彼此是有出入的,这些很少受到人们的注意。《红档》所刊函电表明,1898年春俄国人曾两次与李、张“密谈”,对他们进行利诱;其中允诺馈赠李、张各50万两和20万两是为了借款交涉(因借款未成,俄国人并未支付),后来为旅大交涉又许诺给每人50万两。维特回忆录则称向李、张允诺馈赠各值50万卢布和25万卢布的贵重礼品是为了促成租借旅大之事,后者记忆似不准确,可能是将借款与租地二事混淆了。《红档》选登外交部档案与罗曼诺夫在《李鸿章基金》中所引财政部档案反映的情况也有差异:璞科第密电中称至1898年9月尚未付款给张荫桓;同年10月巴甫洛夫同意支付张1.5万两,这与财政部档案中记载5月和11月两次付给张“五万一千一百七十一卢布一戈比”的记载也明显不同。罗曼诺夫可能注意到了这些差异,但我们似乎没有看到他作出过解释。实际上这些材料上的差异是不可忽视的。
史学界有关旅大租借交涉中清廷官员是否“受贿”的争论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即更多关注的是李鸿章,至于另一位当事人张荫桓“受贿”只是被附带提及(这与张氏与晚清外交的关系很少受到重视有关)。现在看来,这种倾向有失偏颇。近年刊行的张荫桓《戊戌日记手稿》正可为我们解剖当时的实际情况提供一些难得的信息,从而使我们对俄国人所说的“受贿”情况能够进行更细致的分析。
二、借款谈判中的收买活动
研究李鸿章、张荫桓“受贿”疑案,必须依赖中俄两方面资料的比较和互证。已知反映李鸿章、张荫桓“受贿”的俄国档案,除了《红档》杂志上刊载原外交部档案,也包括其他未公开披露的档案资料(如罗曼诺夫查阅的沙俄时代财政部档案及列宁格勒中央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文献等)。比较合理的研究应当是将上述不同藏处的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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