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进行综合整理,找出其中的异同并作出相应的解释后,再与中文资料进行互证研究并得出结论。然而,对中国学者而言,整合各种俄国档案的条件尚不具备。本文只能就目前所能看到的《红档》载21件函电,结合中文文献对相关事实进行考证。
《红档》发表的函电并非都与租借旅大相关。从内容看,这些函电中第1件到第6件与借款问题有关;第7件到第18件与旅大问题有关;最后3件函电本身看不出是否与租港相关,但是,在史学研究中,多数学者仍联系前者,将其视为涉及旅大租借的资料,这种释读恐有纰漏(详见后文)。俄国人打算贿赂中国官员是从借款问题开始的,探讨旅大交涉中李、张的“受贿”问题亦当由此入手,由此方可清理出事态发展的基本脉络来。
根据《马关条约》,清政府赔偿日本的二万万两库平银,须分作八次交完。除第一次外,其余未偿之款“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在赔款偿清前,日本军队暂住威海卫,每年驻军费五十万两亦由清政府承担。同时日方又同意:如果清政府在换约三周年之前能够全部偿清,日本“除将已付两年半利息,于应付本银扣付外,余仍色数免息”。(注: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15页。)按照这一协议,中方如果能在1898年5月8日前偿清,即可省息一千多万两,及驻威海卫的军费150万两。为此,清政府在1895年俄法借款和1896年英德借款后,决定筹措新的外债,准备在1898年5月8日一举全部偿清对日赔款。考虑到时间充裕或可免受外人要挟,清政府很早就开始酝酿第三次借款,但实质性的工作却是1897年春才开始的。由于此前实际负责对外借款事宜的户部左侍郎、总理衙门大臣张荫桓行为特使出访英国参加英女王登基60周年庆典活动,新一轮的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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