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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关中水利用水过程中的作弊行为研究

时间:2007-3-9 16:48:1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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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香”即“消去之香也”,所谓消去之香即一寸香消去一分。当时利夫放水按田地大小以规定长短的香点香记时控水程,点完即放水结束。所以“消香”即“遁时也,遁时者,即遁水也”。 

由于当时时局动荡,水册年久失修,以“近百年无兴修之册”,民国初年清峪河水利管理仍旧沿用的是道光年间的水册,水程由此混乱,并导水利工程管理的混乱无序。在水量不够或为徇私而多取水的情况下,灌渠管理人员为蔽利夫,往往点不够规定长短的香(每次大约少十分之一)由于手段隐蔽,朴实的普通利夫根本无从得知。如《清》书中所载的刘德、莲花、张、观音各斗,他们的受水在官渠堵口,而开斗灌田在两三里以外,这就是说,水在这两三里的行程时间,也得算他们按规定分得的时间,于是这行程时间该归何处,何人该受此害,利夫们肯定都不同意自己吃亏,所以渠灌管理人员就点消香,把行程时间偷偷地分摊掉,可谓神鬼莫知。这还是比较能接受的,大多数情况,这些通过点消香节省下来的水都是被官吏们卖掉或浇到田里。    

  

五、利用过境优势强迫分水 

  

由于关中地区特殊的地理状况,河流水流对于土壤的侵蚀冲刷严重,使得河床一再加深,水流渐渐离渠口悬远,不能引水,水利设施因之常常荒废。这就需要经常移动或者重建堰首的引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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