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这些现象的出现跟当时特殊的*经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清末民初这段时期时局动荡,天灾频仍,艰苦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使得利夫间本应亲密的关系变得恶化。而水利法规+的落后与不完善,又助长了惟利是图、惟利是从之风,因此用水纠纷、讼蔓不断,水利变成了水祸,以致广大利夫视水利如水祸,至有“邑北水程之家,即举田益以牛车庐舍,愿卸于人,而莫有应者”。清峪河水利不可避免的衰落了,水利的衰落导致当地农业的抗灾能力进一步降低,因之农业生产水平亦随之下降,农民的生活也愈加艰苦,人文社会风气恶化,这种恶化的结果又使得必要的水利设施维护与兴建更加难以为继,环环相扣,由此进入了一种恶性循环的怪圈。清峪河的水利情况如此,当时整个关中的水利况亦是如此。
注释:
[1]当时,正常登记在册的用水农民,是谓“利夫”,享有用水权,并且需承担如淘渠、修堰之类的义务。
[2](清)·《续文献通考》卷三,《田赋考·水利田》。
[3]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陕西省志·水利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
[4]文中所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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