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地区:一是在开发历史悠久,清代又加剧开垦的丘陵地区。如湘中丘陵、川中丘陵等地区。二是棚民集聚地区。棚民成为社会问题出现于明代中期以后,清代棚民人数比明代更多,分布更广,遍及川、陕、湘、鄂、赣、闽、浙等广大山区。史称“凡山径险恶之处,土人不能上下者皆棚民占居”(注:咸丰《南浔镇志》引沈垚《七古一章》。)。棚民垦荒常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三是不合理的耕牧方式。如放火烧山种植作物,恣意放牧等,这在广西、云南、贵州等山区皆有形成水土流失危害的记载。下面按清代南方山区主要的流失地区分区进行阐述。
1.浙江、皖南山丘区
清初,棚民已分布在浙江的“宁、台、温、处、金、衢、严所属共二十七县”(注:雍正《硃批谕旨》雍正五年四月十一日王国栋、李卫奏。)。之后,在嘉庆年间尤以浙西山区棚民增加最多,由于陡坡垦植,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史载:“自嘉庆年间有温、处等府无业游民前来租种山场,栽莳花生薯蓣等物,土人利其租重不行禁止,其山自开垦之后不长柴薪尽成松土,一遇大雨山水涨发,沙随水下,河道就淤,断港支流大半壅塞。近闻各县棚民愈聚愈多,而临安、余杭等处尤甚,山场开垦几遍,土尽松浮,以致上游停蓄之南湖日形淤浅,黄梅盛涨之时苕溪急溜骤难宣泄,遂泛滥于民田,年来屡被水灾未必不由于此”(注:民国《德清县新志》卷11。)。又王凤生《浙西水利备考》称:嘉庆时“于潜、临安、余杭三县(属杭州府)棚民租山垦种阡陌相连,将山土刨松,一遇*霖,沙随水落,倾注而下,溪河日淀月淤不能容纳,与湖郡之孝丰、安吉、武康三县,长兴之西南境,乌程之西境其为害同。”其时,湖州府的孝丰、安吉、武康、长兴、乌程、归安、德清,杭州府的于潜、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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