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林麓以继之。先垦高原,继斫峻畈,驯至峰颠,岩罅均满。”川北大巴山区,道光时太平县、南江县等地老林多有开垦,城口厅“高坡陡岭皆为开垦”(注:道光《城口厅志》卷6。)。又川西山地亦得到开垦。如名山县,“县处高原,万山丛杂,平衍可耕之地无多,自生齿繁而食日艰,于是缘山转谷垦荒秽以莳梁菽,间于山腰回曲处叠石疏泉为田而稻焉。迩来原隰冈陵童童若薙”(注:民国《名山县新志》卷8。所指应为清后期情况。)。
长江上游陕南、四川大量垦山,造成的水土流失还使长江中游河道沙洲增多。道光十一年(1831年)湖广总督卢坤在《请调水利干员来楚修防疏》中说:“因上游秦、蜀各处垦山,民人日众,土石掘松,山水冲卸,溜挟沙行,以致江河中流多有淤洲”(《再续行水金鉴》卷3,引《荆州万城堤志》。)。
5.福建、广东山丘地区
闽、粤清代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为沿海山丘地区。闽粤沿海除珠江三角洲平原较大外,其余平原面积较小,且为山丘所包围。这些地区明代开发程度已高,清代人口蕃衍,土地不足,更着力开垦山丘地。史称:农“曩耕于田,今耕于山,……升平户口蕃滋,人满而土窄,势不得不然也”(注:乾隆《安溪县志》卷4。)。
清代福建沿海的安溪、晋江、惠安、漳浦、福清、德化等县垦辟山田,皆产生了较严重的水土流失。如康熙《安溪县志·贡俗》所说:“山几童矣,田寿陇亩多在崇冈复岭间,此其山腹岭足者也,而陂陀延斜以种蔗黍,峛崺垦艺,大雨旁流,无草木根抵为之底障,土坠于溪而壑几实矣。”此外,闽西北山区的浦城县、建阳县、政和县因开垦激烈,清代水土流失亦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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