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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南方山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

时间:2007-3-9 16:48:48  来源:不详
余杭、昌化、富阳、新城十个有山的县皆有棚民租山垦种。道光时浙西棚民更多,除浙江温、、处民外,还有江苏淮徐民,安徽安庆民,及闽、赣流民。道光十三年(1833年),各县山场只开十之二三,到道光三十年山场已开十之六七。“每遇大雨,泥沙直下,近于山之良田,尽成沙地,远于山之巨浸,俱积淤泥,以雨泽稍多,溪湖漫溢,田禾淹没,岁屡不登”(注:汪元方:《请禁棚民开山阻水以杜后患疏》,《皇朝经世文续编》39。)。丰之后又有“异地棚民盘踞各源(河流发源地)垦种苞芦”,水土流失严重,造成“旱潦频仍,丰收罕见”(民国《建德县志》2。)的状况。 

  浙江奉化县嘉庆时亦有棚民垦种山地。光绪《剡源乡志》1载:“剡源乏水患,……自嘉庆初闽棚民相率来剡种靛青、种苞芦,日日广,如牛山之濯濯,水无所蓄,迨末年大雨连旬山水骤注于溪,溪不能容,遂漂没田畴无算,自兹以还五六年或三四年或连年水必一发焉。渐至溪高于田,田中多沙墩者实由于此。” 

  浙南的衢县、分水县、丽水县清后期也都有棚民垦山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记载(注:见民国《衢县志》6,光绪《分水县志》1,道光《丽水县志》14。)。浙南山区有些地方由于用刀耕火种等不理的经营方式,也使山丘造成“童赤”之状。同治《景宁县志·风俗》称:“景邑(今云和县)多山,……辄肆盗戕,或春夏恣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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