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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湖南灾荒与民变

时间:2007-3-9 16:49:29  来源:不详
清政府并非不懂民安方能国泰的道理,光绪三十二年(1906)“两广、两湖、江西、安徽等省屡告偏灾”,“江苏淮、徐、海一带,被灾尤重”,清廷在诏谕中指出:“从来治国之道,唯以保民为先。方今时局多艰,民生重困。”各省遭灾,“率皆元气凋伤,生计窘蹙。哀我黎民,颠连穷困,岂可胜言。”统治者最担心受灾人民“迫于饥寒,流为盗贼,扰及乡里,贻害善良。”如果地方官“平日加意抚绥,勤求疾苦,兴养立教,禁暴诘奸,庶闾阎可期安堵。”但各州县“往往习于蒙蔽,被玩因循。或吏胥苛虐,而若罔闻知。或寇贼横行,而不为惩办。民转以告匪为惧,匪更以劫民为生。愚氓无知,被其鼓惑,放票入会,结党日多,迨至酿成事端”。[4]当年即发生了波及湘赣的萍浏醴起义,沉重地打击了清朝的统治。在死亡线上挣扎的饥民“自以命在须臾,何国法之足言,且饿死与犯法等死耳,因求食而犯法,恐未必尽死。故守法之民亦借此为疗饥无二法门。”[5]清代后期湖南因灾荒引发的民变此伏彼起,大约可以分为4种情况。

 

一、     饥民抢米索食的自发斗争

 

道光二十九年(1849)宁乡饥民相继闯入富室,伐廪出谷,谓之“排饭”。武冈人人皆是菜色,“饥民或匿山中,见有负米者即邀夺之。”[1](p88)

同治二年(1863)湖南大旱,“州县阻米出境,民无所告籴,多聚众谋劫掠。”[6]醴陵谷价腾贵,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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