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清政府在内外力量的沉重打击之下,为谋生存被迫推行了最后十年的改革。1901年清廷发布新政上谕,1906年又宣布预备立宪。在此*导向下,官吏制度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清季俸制也因之而发生了较大变化。官俸除正俸、养廉外,还“别定公费、津贴、薪水等名目,于是俸制之范围日广,而俸给之名称益淆矣。”[1](P.539)但有的论者却认为晚清俸制没有变化(注:如刘梅生主编的《中国近代文官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即持此种观点。),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本文不揣拙陋,试对清季十年俸制的变化作初步探讨。
一
清代历来实行低俸禄制度,清季由于物价上涨等经济原因,许多官员的生活入不敷出。加之清季十年改革中变革职官制度、整饬吏治等原因,清季十年的俸制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一时期不仅正俸、养廉发生了变化,而且还出现了公费、津贴、薪水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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