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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俸制变化初探

时间:2007-3-10 10:56:46  来源:不详
143.P.9035);徐珂认为“部曹俸给至微,外务部始定津贴,其它新部效之。”[5](P.1313)可见清季的津贴不是以往的临时津贴,而是作为一项制度来推行的。这大概是由于清朝历来实行低俸禄制度,清季物价上涨,官员生活因此难以为继,于是有了此项制度的推行。外务部等新部先后奏定部员津贴,新、旧部官员收入间的差距就更大了,以至于有人奏请“京官不论满汉文武衙门,概给津贴。”[1](P.165-166)一些旧部如刑部、吏部等也奏请酌给部员津贴。但是由于向来没有各省的奏销之款,因此只好多方筹款以支付津贴的发放,显得相当寒碜。此外,就连入进士馆学习的新科进士也有津贴发放,其“翰林中书每年给津贴银240两,部属160两。”[6](P.1343)因此,清季十年津贴的发放是一个普遍现象,但是由于经费短绌等原因,到清朝灭亡津贴都“未能划一”。[5](P.1313)

  至于薪水,1901年外务部奏定部属“翻译等官薪水由王大臣从优酌给”[2](141.P.9021),于是俸禄中出现了薪水这一名目。从当时的情形来看,薪水是按月发放的,如提法司属员、陆军军官、禁卫军军官等都有薪水发放。但是它们各有规定,没有统一的规划。

  二

  从以上俸制变化的大概情形,我们不难看出清季俸制的混乱。清政府对此也想有所作为,1906年度支部设俸给调查所,调查京内、外官吏的薪俸情况,为以后制订新俸制做准备。按筹备立宪程序,官俸章程当在1911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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