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以次各官分别给予。1907年却因经费短缺,只能减额支给,尚书“月支四百两”,侍郎“每月三百两”,以下官员只好按次递减[2](卷142.P.9029-P.9030)。不仅京官如此,而且各省新职官的养廉大都减成发放。如湖北、湖南两省交涉使例定年支养廉6000两,结果经分成、扣支,湖北实支仅2707两2钱,湖南实支仅1804两8钱。[2](卷145.P.9062)
透过这两个特点,清季十年俸制变化的影响就显而易见了。一方面,官俸禄名目繁多,加之官员大量增加,从而导致了官俸数量的大量增加,从而加重了百姓的负担。而且由于俸禄不能切实支给,许多官员只好多方巧取豪夺,从而导致了官民矛盾的激化。因此,1910年《民报》刊文称:“彼满洲之立宪,无论为强悍、为阴柔,要之直接、间接增益民生之疾苦也,是即无异普及革命主义,是即无异展拓革命党之实力也。噫!满洲欲以立宪阻革命之进行,宁知适以助革命之进行乎?”[7](P.525)作为立宪*的一个侧面,俸制改革的影响就证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俸制执行上的名不副实,不仅使吏治旧弊难除,而且增强了官员的离心倾向。由于物价上涨,官俸欠支,许多官员的生活难以为继,于是他们中的不少人对于清廷的离心力日益增强。对此梁启超在1910年论道:“最近一二年间而有惊心动魄之一现象起矣,则官俸与兵饷之延欠是已。都中度支部、外务部、邮传部外,其它各署大半皆以筹司员薪水为最大问题。外省则虽素号富庶之邦,而各局员薪俸皆支半欠半。”各军欠俸“年年如是”,“省省如是”。他进一步指出“此现象继续一年,全国所至兵变矣。故即此一端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