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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军焚毁圆明园原因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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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19:3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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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介绍到中国来,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的1864年。在此之前,清政府完全是按照中国传统的军事战争规则行事的。中国古代固然有“两国交兵,不斩来使”的传统惯例,但同样也有为表示将战争到底的决心,而斩杀来使,祭奠军旗,鼓舞士气的观念。在此,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斩杀来使或战俘的事例,并非清廷所独有。“法国革命战争时,巴雷尔(Barere)向议会建议,不得将英人或德人作为俘虏(按:即投降亦将被杀之意)……美国南北战争时,斯东瓦尔.杰克逊(Stonewali Jackson)(按:系南方将领)宣称:我一直认为我们应该严格地站在正义和自卫的立场,同北方侵略者见面,并且立刻升起黑旗来(按:西方惯例,在处决死刑犯时悬黑旗)喊道:‘侵犯我们家室的人们,杀无赦’”[9](p298)。英国人何如此以厚彼而薄此呢?四十年后的1900年,德国皇帝威廉向即将来华的德国远征军训话时,尚未在叫喊:“当你们遇到敌人的时候,你们就打败他。不许赐予赦免,不许收留俘虏。让一切落在你们手里的人都听你们的发落……使中国人从此再也不敢对于德国人侧目而视”。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在以武力阻止英法联军入侵北京即将失败之际,拘禁其谈判人员以为要挟其退兵人质的作法虽并不可取,但却是战争中处于弱势一方屡屡试用的方法。当时,被俘的英国人巴夏礼以西方国家的战时交涉规则为标准,“总以被获上刑为辱”。而参预对英法交涉的清武备院卿恒祺却另有看法,他对巴夏礼说:“两国开仗,既经被获,即系敌人,自应按照中国律例,加以刑具”[3](p2357)。我们从署户部侍郎袁希祖《请戮夷囚陈进剿机宜疏》中,可略窥清政府官员此时的心理状态及其对国际法知识的无知。他说:自古以来,平夷之策,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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