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人家劫掠时就捕”[10](p204)的,此人被杀似属罪有应得。
笔者认为,英军战俘的被害,仅是英国人焚毁圆明园的一个借口,而不是原因。理由有四。
其一,一些英法战俘受虐待而死之地是否确在圆明园内,令人怀疑。英国方面称:英法两国被俘者,被清军送至圆明园中,“手足拘缚三日,不给饮食”[1](p456),同时,清政府与清帝对英法战俘“开始施行他的苛刑,终于使他们陷于死亡”[1](p399)。其根据是他们在圆明园内找到了英法战俘的几件衣服、马匹、鞍辔。法国首席代表葛罗给其外相的信函中,更是危言耸听地称:英法战俘被“手足背缚,四肢齐捆,载于车上,送至圆明园中,置一室内,无人援救,四日之后,死于饥寒,尸为鼠虫所啮”[1](p462)。
笔者查阅中文史料,未见有关清政府在圆明园内虐待英法战俘的记载。此类记载仅见之于英法等国人的回忆著述。笔者固无充足的理由否定其记述的真实性,但对其可信性亦不能不表示某种程度的怀疑。
据额尔金给奕訢的信函称,清政府共拘禁英法战俘37人,仅将其中19人送还,而其余18人均受虐待致死。在这37人之中,地位最高,最为清廷所重视或惧恨的当属英军谈判代表巴夏礼和洛克(M.Loch,二鸦,二册,442页。马士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译作洛奇)。据《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记载,僧格林沁拘禁巴夏礼等人是9月18日(九月初八日)。清刑部官员9月22日奏称:本部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