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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中英行会的本质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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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19:4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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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0)》(第1卷),中华书局,1962年,第180页。)官府亦支持这类规定,光绪年间宁波太守“谕令奉化人此后如至宁波销货,必须随众入行,如不入行,不准潜来宁波生事。”(注:《申报》,光绪六年十一月十五日。)由于市场尚未得到充分发展,中国行会一般不设定从业人员最高限额,而是以经济手段来控制行业规模。1849年,北京猪行公议条规规定:“如有新开猪店,必须在财神圣前献戏一天,设筵请客,方准上市生理。如不献戏请客,同行之人,该不准其上市生理。”(注:《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第151页。)长沙梳篦店条规规定的“上行银”(入会费)最高竟达20两,(注:《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上册),第396页。)绝非区区之数。很显然,不具备相应经济实力者,必将被排斥在行会之外。相关行会对其成员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也明显带有超经济强制的色彩。1907年,北京糖饼行北案行规规定:“四月至七月十四日,四点钟止活……七月十五至十二月二十九日,均九点钟止活……”(注:《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第141页。)1741年,广东佛山“花盆行历例工价列”不仅按上、中、下三等详细列出了三百四十余种不同产品的名称和价格,而且还规定了各种产品的尺寸大小和工艺标准。(注:王宏均、刘如仲:《广东佛山资本主义萌芽的几点探讨》,《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0年第2期,第69-74页。)此类条款,不一而足。
中国行会的封闭性同样也不容置疑。随着经济发展,中国行会数量不断增加,至明清时期已相当可观。据不完全统计,明清时期北京共有工商业会馆、公所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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