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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中英行会的本质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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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19:4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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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会等共55个,(注:《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第2-9页。)苏州则多达160个左右,其中大约70多个属于手工业。(注:段本洛、张圻福:《苏州手工业史》,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28页。)这些行会均各自为政,互不干涉,其职权和活动范围皆严格限制在指定的行业或部门之中。1909年,长沙整容店“公同集议,妥定规条,重整章程”,并要求“从此而后,凡我同行人等,务须遵照核准条规,永远遵守,毋得视为具文。”(注:《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上册),第399页。)1894年,吴县在核准蜡笺纸业绚章公所公议条规时也强调:“仰蜡笺作坊作主、做手人等悉知:自示之后,务各查照后开条规,永远遵守,不得再有异议。”(注:《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104页。)中国行会在履行慈善救济职能时,其对象亦局限在本行会内部。上海乌木公所规定:“行中凡有死而无着者,许由亲族报所,具领棺殓费拾肆千文。”(注:《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405页。)1818年,北京绦行公所“公同议捐,出资京钱壹百壹拾吊整,置得义地一段……嗣后吾行中,凡有客死京邸,棺木无力回里者,准其报明会中,杠抬入地安葬。”同时该会又申明:“行外人棺木,不准抬入义地。如有偷葬,以及看管人徇情不报,鸣官究治。”(注:《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第129、130页。)“行中”、“行外”,亲疏远近,泾渭分明。
根据上述分析不难发现,中国行会与英国行会具有相同的本质特征,因此完全有理由将这两者视为同一类性质的社会经济组织,这也就是说中国同样存在过类似西欧的行会组织和行会制度。这种相同的本质特征体现了行会制度的共性,必须予以足够重视,唯此才能客观、科学地揭示行会组织和行会制度的演变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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