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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越南问题与中法战争的历史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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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0:0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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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讳言,中越之间的“宗藩关系”及中国与其他近邻藩属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不平等的隶属关系,有损于藩属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但我们也应该指出,这种隶属关系与西方列强和弱小国家间的隶属关系在形式上特别是在内容上有着实质的不同。西方列强对待殖民地或殖民保护地,直接委派总督等官员和军队去统治,完全剥夺其内外权力,在国际法上不承认其为主体。它们在国际争霸的过程中所建立的这些附庸国、被保护国等等,虽然依据条约规定有些大小不一的内外权利,但其内政仍受控制,外交主权仍由或主要由其宗主国或保护国代表行使,因而都不是完全的独立主权国家,在国际法上最多只能承认其为不完全的主体(注:关于上述法学概念及区别,请参阅劳特派特编:《奥本海国际法》中译本第1卷(平时法)“国际人格者”有关章节。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编译委员会译,北京,1954年版。)。事实证明,在西方殖民体制下的这些隶属关系,殖民地、附庸国和被保护国家及其人民所得到的,只是资本主义“文明”强盗最残酷的奴役和掠夺。虽然“对于中国与其属国的关系,西方通常以Vassalage(即附庸关系——引者)一词来表示,但是,尽管在翻译上竭尽努力,该词也仅仅是个接近词”[2](p.10)。这是因为,按近代国际法及其实践来看,中国并不具有西方国家“依据”条约对附庸国行使的那种“宗主权”(Suzerainty),中国与越南等藩属之间虽有上下尊卑之分,主要基于历史的传统,且是体现在名分上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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