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5-6页。)。
进入19世纪后,新的历史条件支配着法国与越南关系的发展。两次鸦片战争后,清王朝统治力量大为衰败,被迫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开放沿海沿江,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法国则自大革命后,发展成为资本主义世界中仅次于英国的第二大工业国,在积极侵略中国的同时,对越南发动侵略战争,到1867年,已经霸占了南圻地区。法国的图谋是通过越南染指中国,这不仅是其一贯以求的政策,也是与英国加紧竞争的需要。英国的野心是要把整个西南纳入它在沿海沿江占据的势力范围内,特别注意据缅侵华。因此,法国占据南圻后,便着力探寻循湄公河入滇的路线。经过探险,证明湄公河不宜航行,但证实了元江入红河可以通航出海,从此迅速由南北进。1873年法国交趾支那总督派安邺率军占夺北圻河内诸省,遭到越南军民抵抗,留居越南的中国广西农民军武装黑旗军也应召助越抗法,阵斩安邺,迫使法国撤军议和。法国占据北圻,以打开云南“后门”的图谋严重受阻。
“然而,法国在这次海盗式的远征所丧失的一切,都由对越南王所施的外交压力而得到补偿。”[10](p.360)1874年3月15日,《法越和平同盟条约》在西贡签订。内容主要有:一、法国“面对一切国家,不论哪一个国家”承认越南国王的“主权”和“完全独立”;二、越南国王应允将他的对外政策与法国的对外政策相适应,并且“丝毫不变更”现有的外交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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