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否定其独立主权。《清史稿·宾礼》中的一段材料有助于理解此点。它说:
“清初藩服有二类,分隶理藩院、主客司。隶院者,蒙古喀尔喀、西藏、青海、廓尔喀是也;隶司者,曰朝鲜,曰越南,曰南掌(今老挝),曰缅甸,曰苏禄(今斯里兰卡),曰荷兰,曰暹罗(今泰国),曰琉球。亲疏略判,于礼同为属也。西洋诸国,始亦属于藩部,逮咸、同以降,欧风亚雨,咄咄逼人,觐聘往来,缔结齐等,而于礼则又为敌。夫诗歌‘有客’,传载‘远邻’,无论属国、与国,要之,来者皆宾也。我为主人,凡所以将事,皆宾礼也。”[3](p.2673)
越南等为属国,但不归理藩院,西洋国家为独立主权国家,与越南等属国又同属礼部主客司,礼节无二。显然,如果我们承认西方国家的独立主权并未因此而被否定,那么,越南等国亦无二致。究其原因,“盖中国之于属国,不问其国内之政,不问其境外之交,本与西洋各国之待属国迥然不同”[4](p.208)。中国历代相沿的传统政策,是不干涉属国的内政外交,只有在其遭受内忧外患,威胁受封者的王统地位和国家安全时,才会应其国王请求视机排难解纷,出兵救助,且属于义务性质,而不是象西方列强那样根据什么条约而来的干涉权利。在经济方面,允许在边境互市通商,中国并没有在藩属国取得什么特殊的经济权益。藩属国王按期进贡方物,中国皇帝都给予大量的具有经济生产价值的“回赐”。而且,通过朝贡进行的贸易活动,也往往是藩属国多获利益。这种历史的传统政策和态度,被认为是符合于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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