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星制度的形成
清政府改铸功牌政策的确定,只是迈出了向宝星制度过渡的第一步,要实现全国奖赏办法和制式的划一,还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同治(公元1864年)三年二月,清政府中央与左崇棠在是否赏给攻克宁波等城出力的英国总兵呿乐德克碑等人宝星的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清政府认为“功牌为外国人所重,无论或赏银两或赏物件,昀不可无功牌”,因而指示左宗棠“功牌如外国宝星之类,崇厚、李鸿章交曾制造有式,可仿照办理也”。但左氏拒绝照办,他认为“功牌与宝星,虽同为外国人所重,然宝星一项,事费工巨,必须外洋匠人制造方能合式,不如功牌本为中国名器,颁赏远人尤为群情欣羡”〔18〕。由于清政府事先授予了左崇棠酌拟赏给之权,只好听任他照传统功牌奖赏。同年三月,德克碑因攻克杭州出力,清政府决定赏给头等功牌。为了统一制式,清政府特别指令左崇棠“所有头等功牌式样,亦应与前赏戈登式样一律,即著左宗棠向李鸿章咨取前式仿照制造”〔19〕。左氏不敢再次违抗只得照办。但清政府对前两次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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