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曾纪泽与中法战争时期的英国调停 |
 |
时间:2007-3-9 17:20:13 来源:不详
|
|
|
法国的议和条件共四条:一、中国军队撤出北圻,法国舰队停止作战;二、中国批准津约及缔结该约所预期的商约;三、法国占领基隆和淡水至津约完全履行为止;四、法国占据淡水海关和基隆煤矿。其年限甚或以付款方式缩短期限,得允许一国或数国调停(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7册,第266页。)。在上述条款中,前两条是津约已含内容,后两条则是变相的担保和赔款。李鸿章与英国驻华公使巴夏礼(Parkes, Harry)密谋,派津海关税务司德国人德璀琳(Detring, G.)进京与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Hart, Sir Robert)一起谋使总理衙门接受法国条件,但总理衙门于11月6日明确加以拒绝。
清政府拒绝让步的原因,赫德在11月8日给驻伦敦的中国海关税务司英人金登干(J. D. Campbell)的信中,解释说:“天津派(指李鸿章、德璀琳等,——引者)以衙门的拒绝法方四点建议归罪于曾纪泽,据说曾来信向总理衙门报告,法国可能要索得少些。……据说曾的这个报告决定了局势。”(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176页。)事情是这样的。法国谋和心切,从各种渠道试探中国。早在10月10日,法国巴黎《勾尔瓦报》报人嘎马就致信中国驻英大使馆翻译马格里(Macartney),以个人的名义探听中国和议条件。曾纪泽了解这些报界人士与法国政界的关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