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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纪泽与中法战争时期的英国调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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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0:1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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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嘱马复信,先决条件是法国放弃赔款要求,诚心议和,“然后曾侯可为两国通达情意。按此两端皆不可少,而其中兵费一端,尤关紧要。盖闻曾侯深知兵费之说,中国永远不能允许,又知谅山之役,不能归咎于中国。倘法国不除弃兵费之说,势难转请国家复开商议。而况中国受辱已多,若再令其承认兵费,是重辱之也。而即使国家谕令曾侯许此兵费,在曾侯情愿退位,不肯拜命。”(注:郭廷以:《中法越南交涉档》第4册,第2508页。)嘎马遂于10月29日,在其第四次来函中提出四条:“一、津约仍旧施行;二、中国官兵退出东京,法国战船亦同时离开中国洋面;三、谅山之役,法国捐弃兵费;四、台湾地方,应归法军驻守,以保津约认真施行。”(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2511-2513页。)对此曾纪泽表示,须有法国官员或外交部正式向他行文作证,他才能向清政府转达这些条件,“然中朝必难尽允。”(注:王彦威、王亮:《清季外交史料》第48卷,第18页。)11月1日,他密电四条给总理衙门参考时,说:“泽意第四条必不可允。”(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6册,第97页。)总理衙门表示赞同,拒绝法国四条。总理衙门持强硬态度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国行动已掀起中国爱国热潮”(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55页。)。清政府以为“若率允和议,既不足对环球各国,亦不足对中国人民。”(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6册,第97页。)而曾纪泽的立场和主张只是反映了全国人民的爱国愿望和要求而已,故总理衙门决定由曾纪泽担任对法交涉,电复曾纪泽说:“援台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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