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越,已有胜算,廷议惟重此二者。台虽似危,彼果占据,尽有毙之之策。论理不当和,论势不当和。况津约作废,曾与美使明言,岂能计及转圜!刻下彼既密探,自系悔祸,……若法人允曾纪泽办理此事,先由彼照会曾纪泽议和,议论之际,约外不添一事,福酋之荒谬,彼果数其罪而斥之,不妨姑允议和,此外,则有战而已。”(注:王彦威、王亮:《清季外交史料》第48卷,第19页。)
11月8日,总理衙门根据曾纪泽的意见拟订八条(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7册,第280页。),作为和议的基础,内容如下:一、酌改津约中界务、商务条款;二、由谅山至保胜划一直线为中国保护通商界线,线北由华军驻守;三、线外法越通商自便,线内设关通商事宜留后详议;四、中国对越南受其贡献而不预其政令。今法国亦只可在越通商,不得居保护之名,干预越南贡献中国及该国一切政令;五、法国派公正大臣与曾纪泽或文移详议,或同来华商办;六、此次订约以中文为主,以免翻译歧误;七、谈判期间,北越华军暂扎不进,法军退出基隆,撤除台湾封锁,倘以占据基隆要挟,即不开谈和议;八、中国理应向法国要求赔偿。如法允以上各条可以免索,否则法国先向中国赔偿损失,再明定和战之局(注:王彦威、王亮:《清季外交史料》第48卷,第26页。)。
这是中法战争全面爆发以来,中国首次主动提出的议和方案,实际上也是对法国提出的要求的答复。其中,第二款和第四款的内容最重要。第二款在于防止法国进犯中国边界。“换言之,中国不希望扩张边境或并吞越南土地,但是要划定一条法国人停进的线。”(注:中国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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