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76页。)第四款则是要求法国放弃对越南的“保护权”,恢复1874年以前的*状态。清政府提出的议和方案实际上就是要修改李福津约,拒绝法国提出的“担保”和赔款的要求,基本上反映了曾纪泽的主张。
这个方案未提及调停之事。曾纪泽认为在中法外交处于僵局的情势下,邀请局外人调停是有利的。英国早已向法国表示了愿充调停人,并采取了一些行动,但对中国拒绝法国提出的四点要求,且不同时邀其出面调停甚为不快。英国报纸也对此抱怨。曾纪泽遂派马格里向英国外交部试探其真实意图。11月10日,格兰维耳函告曾纪泽,法国愿接受英国调停,“惟中国肯受英廷调停与否,英国尚无所闻。又中国欲得何等规模,始受英国调处,英国亦尚未知,是以英国现今未肯遽向中华倡议调停之事。”(注:郭廷以:《中法越南交涉档》第4册,第2506-2507页。)格兰维耳早已表示他愿意进行调停,但他不愿与德、美合作,力图将调停权操在自己手里,以便把握局势的发展。各方面调停的尝试未能成功,使他感到时机到了。这位外交大臣对曾纪泽的答复,就是希望进一步采取行动的明确信号。其实,总理衙门“无所谓不愿英国调处”,所以未提及,是认为该由法国方面提出。它抱的态度是“不与之先商,来不拒,往不追,以期操纵在我”(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5册,第55页。)。这时,中国在各个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