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略论曾纪泽、李鸿章关系
论曾纪泽在中法战争时期
从《出使英法俄国日记》
[掌故]大清公使曾纪泽(
最新热门    
 
曾纪泽与中法战争时期的英国调停

时间:2007-3-9 17:20:13  来源:不详
战场上仍处于稳定的地位,因之清政府继续坚持不妥协的方针。11月10日,它将所拟八项议和条件电告曾纪泽,指示说:“如法悔祸,或由英外部,或由法国照会该大臣商议,即本此意,力与辩论。”(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5册,第101页。)11月13日,又将八条之二、三两条略更字句后,交巴夏礼转英国外交部,同时电示曾纪泽“斟酌妥办”(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5册,第103页。)。于是,曾纪泽写信给格兰维耳,正式表示中国政府愿意邀英国出调停,并于11月17日送交八项议和条件文本。但格兰维耳认为是战胜者对战败者的提案,“中法意相差太远,不能调停”(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5册,第141页。),竟然拒绝转达给法国方。于是,曾纪泽根据总理衙门“惟重界、贡二事”的指示,重新拟订八条,原文如下:“一、华允越交外邦;二、越与各国订约无碍于华者可允;三、越照旧贡华;四、自谅山东某处至保胜下某处画线,依线划可分之界;五、华允派员商边界商务;六、华法越兵停战;七、约画押后若干日在北京互换,未换前撤封口法船,已换即退北法兵;八、西历本年元旦前,中法约仍照行,此约译汉法文各三分(份)。”(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5册,第153页。) 

曾纪泽所拟的八条中,第一、三两条反映中国对越南的传统政策,第二条虽未明白提出否定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但却意味着中国不承认此类不平等条约。至于第四、八条,曾纪泽自己解释说:“第四条因界必依山川形势,故未径言按直线划界”;第八条“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