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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纪泽与中法战争时期的英国调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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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0:1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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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废津约,并废法文为主之语”。曾拟方案的精神与前八条完全一致。11月23日,曾纪泽派马格里将其所拟方案文本送格兰维耳。格以此八条未明白提不允法“保护”字样,转给法驻英大使瓦定敦。瓦定敦称:“有修界事,即无和理!”拒绝正式转交巴黎。英国外交副大臣庞斯弗德(Pouncefont,J.)密告曾纪泽,“谓瓦怒未足凭,中国可坚执,不遽添让”(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5册,第153页。)。清廷接报,以曾案“所拟与前次电旨八条尚不相背”,令他坚持定见,不得轻率迁就(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5册,第154页。)。曾纪泽自然是立场坚定,认为瓦定敦不转达,可敦请格兰维耳令驻法英使李昂斯(Lyons)提交法国政府。虽然法国议会新近通过了侵华拨款,“茹益傲,必不允八条”,亦不必让步,应静待时机(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5册,第155页。)。茹费理果然拒绝所有八条,认为它是“承认了中国的宗主权”,假如签字,“那么越王将仅能订立那些适于中国的条约!那么就将把历史上属于北圻的城市划在北圻之外!那么也就是绝对而明白的否定了津约!”(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62页。)他责难曾纪泽鼓励总理衙门持强硬态度,说:“曾侯饰词以诳中朝,其实毫不知我等命意所在。法廷现仍牢守原定之议,中国若不允此议,仍战争不已。”(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7册,第213-214页。)
12月3日,格兰维耳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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