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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曾纪泽、李鸿章关系
论曾纪泽在中法战争时期
从《出使英法俄国日记》
[掌故]大清公使曾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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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纪泽与中法战争时期的英国调停

时间:2007-3-9 17:20:13  来源:不详
暗废津约,并废法文为主之语”。曾拟方案的精神与前八条完全一11月23日,曾纪泽派马格里将其所拟方案文本送格兰维耳。格以此八条未明白提不允法“保护”字样,转给法驻英大使瓦定敦。瓦定敦称:“有修界事,即无和理!”拒绝正式转交巴黎。英国外交副大臣庞斯弗德(Pouncefont,J.)密告曾纪泽,“谓瓦怒未足凭,中国可坚执,不遽添让”(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5册,第153页。)。清廷接报,以曾案“所拟与前次电旨八条尚不相背”,令他坚持定见,不得轻率迁就(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5册,第154页。)。曾纪泽自然是立场坚定,认为瓦定敦不转达,可敦请格兰维耳令驻法英使李昂斯(Lyons)提交法国政府。虽然法国议会新近通过侵华拨款,“茹益傲,必不允八条”,亦不必让步,应静待时机(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5册,第155页。)。茹费理果然拒绝所有八条,认为它是“承认中国的宗主权”,假如签字,“那越王将仅能订立那些于中国的条约!那就将把历史上属于北圻的城市划在北圻之外!那也就是绝对而明白的否定津约!”(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62页。)他责难曾纪泽鼓励总理衙门持强硬态度,说:“曾侯饰词以诳中朝,其实毫不知我等命意所在。法廷现仍牢守原定之议,中国若不允此议,仍战争不已。”(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7册,第213-214页。) 

12月3日,格兰维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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