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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遵宪与美国华侨

时间:2007-3-9 17:21:30  来源:不详
一、             通过外交和法律途径,着力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 

 

据《美国华侨年鉴》记载:“中国人之受歧视,历史最早,在其他东方人种之前。排华运动可追溯于1850年加省之《外侨矿工照会税法》,九十多年过去之历史,中间可悲可泣之事实甚多。”(陈汝舟:《美国华侨年鉴》,民国35年版,第317页,第330页。)其中比较突出的排华法规有1870年的“行人道条例”,1871年的“立方空气条例”,1873年的“辫子条例”,1873、1876年的“洗衣业条例”。到1879年加州起草第二宪法时,*行动已达到全州的规模。1882年的排外法,终止劳工移民达10年之久(〔美〕露莎妮兰姆·麦康:《美国华人史》,见暨大华侨研究所编:《华侨史论文集》第3集。)。正当1882年排华法案在美国国会通过之时,黄遵宪作为中国的外交使者就任驻美国旧金山总领事。 

1882年2月,黄遵宪刚刚踏上美国国土,就遇上一起排华案件。对此,黄遵宪即以调查。同年5月29日,驻美公使根据黄遵宪就南加州马丁内斯市排华事件的调查记录,美国国务卿提交一份抗议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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