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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遵宪与美国华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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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1:3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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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或者草席。这些可怜的数以百计的人,全部衣衫褴楼,处于饥饿状态。……对这七百多人的财产损失的赔款总计不过是十四万七千美元,平均每人所得仅仅略多于二百美元而已。”(颜子魁原:《1885年美国屠杀华工的石泉事件》,见《岭南文史》1984年第1期。)以上只强调了财产方面的损失,尚未包括有28名华人惨杀和15名受伤损失的赔偿。美国有关当局并无诚意,亦反对给予赔偿,特别是地方法院对石泉暴乱分子宣判无罪,从未有过一个凶手罪犯受到惩处(颜子魁原:《1885年美国屠杀华工的石泉事件》,见《岭南文史》1984年第1期。)。经过长时间的交涉,美国政府才不得不同意赔款,但时间已拖延了一年零五个月之久,而且声明此乃纯粹之国际礼义,决不可视之为一先例(〔台湾〕李定一:《中美早期外交史》,第543页。)。石泉惨案是黄遵宪就任驻旧金山总领事期间发生的最残酷的排华暴行。
二、黄遵宪尽力保护华人往来美国的合法权益
据《美国华侨年鉴》记载:“自一八四八年中美通商起至一八六八年止,华人至美,大体受人欢迎。然而失业人数继续增加,失业者开始根究职业短少之原因,美国西岸政客更乘机推波助澜,在工人短绌时为大众赞颂之华人,于是忽为美国工人所诟病,成为众矢之的,故此后十五年间,虐待华人之事,层出不穷。”(陈汝舟:《美国华侨年鉴》,民国35年版,第317页,第330页。)1877年,美国国会通过禁止华工、修改《蒲安臣条约》(《蒲安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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