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黄遵宪与日本明治文化(
黄遵宪与日本明治文化(
黄遵宪———近代杰出的
试论新政、立宪与革命的
预备立宪与清末政潮
黄遵宪——近代杰出的爱
试论新政、立宪与革命的
试论新政、立宪与革命的
最新热门    
 
黄遵宪与美国华侨

时间:2007-3-9 17:21:30  来源:不详
臣条约》是1868年清政府派遣卸任的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率“中国使团”前住美国与美国国务卿西华德所签订。主要内容是中美两国人民前往对方游历、居住,均照最惠待遇办理,清政府得在美国各埠设置领事等。)的议案。1879年,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一项禁止雇用华人的州宪法条款。1880年美国政府派员来京与清廷缔结新约四款,1882年美国国会正式通过《排斥华工法》,规定10年内暂不接受华工移民(〔美〕加尔文·D·林顿:《美国两百年大事记》,第235页。)。对来美、由美过境及在美之华工及其他中国侨民,作出种种无理苛刻限。黄遵宪为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本着一个外交使者应尽的保护本国侨民的职责,巧妙地与美国有关当局斡,一方针锋相对的斗争;一方则通过外交法律途径,据理力争。 

其一,解决华工假道美国一事。 

因为中国与哥伦比亚、巴拿马以及其它南美国港口间无直接航线业务,华人要到这些地方必须途经旧金山或纽约。在这以前,华工持中国驻美总领事发的途经美国的证明,可以暂时登岸。自1882年排华法案颁布后,不仅限华人入美,就是华工假道美国,也不允许,惟恐华工以此趁机进入美国,即所谓“潜匿”。对此,黄遵宪严正地指出:“新例中所最不便者,不许假道一节,此事背条约,妨国例。具有违公法。”(《上郑钦使禀文》,第二十八号。)他下很大的决心,要与美国有关当局交涉,为华工假道提供方便,他相信,“终必与之力争,争之,谅亦终必收效。”(《上郑钦使禀文》,第二十八号。)他在与美国有关当局交涉中指出:“不许假道,彼国亦多有知其不可者,第口于逗留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