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递上去给县官,县官抄了一份送上级官员,又将原件退还英使者,以示不接受“夷书”之意。英使者坚持要他们收下,对方才把它“塞进怀中”(注:《鸦片战争与林则徐史料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190-193页。)。这种投书无门的状况失去许多和解的机遇。
当时对外商和外国水手夹带鸦片来华问题,除依法缉私外,完全可以与各有关国家谈判、协商解决,签订协议或条约,而不用不适宜用于对外关系中的甘结形式。当然,谈判要双方各自在某些方面有所让步,才能有成效。如清政府可以在扩大对外贸易、取消某些限制方面作出让步,以取得各有关国家对中国禁烟的合作和支持。有迹象表明,这种做法才是外国所可能接受的。外部舆论指出:“中国对外自由交往一贯持敌对的政策,不管这种交往是如何友好和有益。这里面有早就应予纠正的错误。与这个帝国有着广泛贸易关系的西方国家,早应该用文明的和*的契约,与她建立和调整那些关系”(注:《鸦片战争与林则徐史料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209页。)。1839年伦敦出版的《鸦片罪过论》(地尔洼著)中建议:对鸦片贸易,英国政府“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去制止这种可恶的贸易,同中国政府和地方当局以最友好的态度真诚合作,采取一切措施,使他们的国家能从鸦片的毒害中解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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