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民国时陈济棠割据下广东
清末肃亲王善耆与川岛浪
英雄美人:清末状元外交
清末革命军与清军战斗老
中国第一个红十字会的来
百年前的中国:美地理杂
清末震动山东的大案:潍
国外清末新政研究专著述
清晰地再现清末民初的风
论清末的经济法规
最新热门    
 
清末广东对外交涉体制之演变

时间:2007-3-9 17:22:21  来源:不详
商人居中转达官府对外商的谕令、告示和外商的意见、要求等。乾隆年间正式设立的公行组织除垄断中外贸易外,还承担协助管理外商、承保缴纳进出口税项等职责。

清代前期,清政府还先后设立香山县丞和澳门同知,作为鸦片战争前专门设置的管理澳门葡人及其他外国人的机构。

以上是平时管理及与外商交往的情形。一旦发生交涉事件,靠洋商居中调处难以解决,则自两广总督以下,包括巡抚、粤海关监督、广州府及南海、番禺二县的衙门及官员,均在处理过程中按其身份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清代文书中,受委派专门处理某种事务或事件的官员称为“委员”,而总督等官员饬委属官等办理事务称为“委员办理”。“委员”协助办理中外交涉事件,是广东当局的长期做法,也是清代地方行政中的惯常做法在对外交涉中的体现。总督(以及两司等官员)、委员、洋商等构成了处理对外交涉事件的体制。在严格意义上,这还不是一种真正的制度。但委员办理洋务,协助总督办交涉这种体制,在鸦片战争后长期存在。

鸦片战争宣告了清朝闭关自守的对外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