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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广东对外交涉体制之演变

时间:2007-3-9 17:22:21  来源:不详
在道光、咸丰、同治年间,委员一般仍是因事而设,在通商交涉事件发生时,由总督或藩臬二司等临时差遣官员协助处理。但由于在近代初期,办交涉仍是大部分官员不甚熟悉的事,因此那些有办交涉经验的官员,便经常被作为委员差遣。例如,在耆英离任之后,新任粤督徐广缙仍很看重其手下的洋务人才,带赵长龄、铜麟等作为委员去和英国公使文翰交涉。〔6〕

随着西方势力对中国侵略渗透的加深, 对外交涉日繁, 清政府在1861年设立了总理衙门。在地方,也出现了将办洋务的委员的身份固定化的趋势。在同治年间,开始将办洋务的委员特称为“洋务委员”。有的论著将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的伍崇曜称为“洋务委员”,〔7 〕这与事实未尽相符。到同治之后,“洋务委员”这一称呼才渐趋普遍。光绪元年(1875年)粤督英翰的奏称中就报告说法国领事“向洋务委员裕庚面称”秘鲁在粤招工事宜。〔8〕

“洋务委员”这一称呼,一直保留到清朝灭亡。 清宣统二年(1910年)各省设立交涉司,清廷所订章程规定,“交涉司酌设委员”。〔9〕但这时的“洋务委员”,其含义与同治年间以前已有所不同。

两广总督不再负责五口通商事务,但仍拥有直接处理广东对外交涉的权力。这一权力,既是清代总督权责的自然延伸,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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