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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披露:曾侯乙编钟出
战国中期 曾侯乙提链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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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侯致英夷威妥玛》的发现和考证

时间:2007-3-9 17:22:30  来源:不详
国藩其时以钦差大臣北上“剿”捻,他的两江总督、通商大臣并未开缺,是应该复奏的人员之一。他在总理衙门奏准此事后十天,即二月二十六日给丁日昌的信中有“闻洋人在京陈说多端,词意激切,有所谓局外旁观论者、新议论略者,逞辨寻衅,咄咄逼人”之句,可见他已收到总理衙门抄寄的威妥玛等人的文件。但他似乎并未复奏,迟至八月,他向友人说:“英使论略,至今尚未复陈”[①b]。《筹办夷务始末》之未有曾国藩的复奏,可能并非遗漏,而是曾根本没有复奏。      

  幸而,一年多以后,曾国藩在类似的问题上发表过明确的看法。同治六年(1867)九月,总理衙门以中英天津条约将于翌年修订,担心对方在修约时提出的问题,可能就是威妥玛等在上述文件中已提出者,与平时已向总理衙门谈及者,如“请觐设使、铜线铁路,以及内地设行栈、内河驶轮船,并贩盐挖煤、各省传教”等,“皆其处心积虑,志在必遂者”。于是又奏准请各有关督抚就预筹修约事宜,各抒己见,“共济时艰”。曾国藩这次有复奏。其主要内容是:

  对请觐、遣使、开拓传教三事——“拟俟皇上亲政之后,准其入觐。其仪节,……不必强以所难。”“遣使一节,中外既已通好,彼此往来,亦属常事”,可物色人才,有人则遣,无人则不遣。至于开拓传教,“异端之教,时废时兴,惟周孔之道,万古不磨。但使中国修政齐俗,礼教昌明,虽百计开拓,亦终鲜尊信之者。”所以,以上几条,“不特不与力争,并可有求立应。”

  对电线、铁路等诸项——均应全力反对,其言曰:

  军兴以来,中国之民,久已痛深水火。加以三五口通商、长江通商,生计日蹙,小民困苦无告,迫于倒悬。今若听洋人行盐,则场商贩运之生路穷矣。听洋人设栈,则行店囤积之生路穷矣。听小轮船入内河,则大小舟航水手舵工之生路穷矣。听其创办电线铁路,则车驴任辇旅店脚夫之生路穷矣。……其余如轮船铁路等事,自洋人行之,则以外国而占内地之利;自华人之附和洋人者行之,亦以豪强而占夺贫民之利,皆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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