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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披露:曾侯乙编钟出
战国中期 曾侯乙提链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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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侯致英夷威妥玛》的发现和考证

时间:2007-3-9 17:22:30  来源:不详
  曾国藩以为,这些条目事关民生,如“因此而致决裂,而我以救民生而动兵,并非争虚誉而开衅,上可以对天地列圣,下可以对薄海苍生,中无所惧,后无所悔。”[①c]这一奏章泄露于外,在上海被英国人称为好战主张,曾国藩自己则以“为民请命”而自鸣得意。   

  曾国藩上述主张,与剑桥所藏致威妥玛信件内容是有出入的:认为通商对中国不利,两者一致;但对威妥玛《新议略论》提到的借新法开设铁路、电线,开采五金煤炭等项,信件几乎未着笔墨,而这在曾国藩的复奏中却是“为民请命”的重点。复奏中认为不必力争的传教问题,信件中又大加反对。19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已胁迫中国就通商、传教两大项订立了条约;修订条约,意味着向中国提出更深入、具体的要求。曾国藩和当时许多官僚、士大夫对付外国的共识是:条约要遵守,条约以外的不轻给予[②c]。曾国藩复奏所反对的正是以前条约未规定的事项。致威妥玛信件中说,“通商、传教二事,事之已然者也。”很难认为,曾国藩会就“已然之事”与对方大事争辩。而且曾国藩在复奏中献议,如果洋人在京师争辩不已,可以推说即使京师答应,各地大吏也会力争,小民也要与彼为仇,而信件却说,通商传教为小民所不愿,因为皇上已许,莫敢不遵,这两种观念是矛盾的。 

  中英天津条约修订谈判在1869年1—9月举行,10月签约,谈判中,英国商人欲望甚高,而英国政府则实行“局部”修约的方针,以不致动摇清政府的统治而妨碍英国的长远利益为重,因而条约并没有取得设铁路、电线、开矿、内地设货栈、驶轮船等权利就签订了,但最后也未加批准[③c]。德、威妥玛的说词、筹备修约至谈判、签约,历时三年。清政府要求各地方大吏建言,以专折密陈,可见不欲泄漏于外。曾国藩预筹修约的密奏,因曾密咨李鸿章等数人而被外国所知,不得不自请议处。剑桥收藏的致威妥玛书,有“至十年换约之说,将来西国必有别情,所以遂其欲者而后已。”又有“他日换约,去所不便,择其便者”等语。这是明白表明此信是为修约而发。政府对修约正在密议阶段,曾国藩以封疆大吏却致函敌国使臣表态,揆诸古今政制,极无可能。剑桥藏件的护封上在一行英文字前加有“?”号,这应是收藏者甚或威妥玛自己对这封信究竟是否曾国藩所写持有疑问。至于郭嵩焘以为这封信“折服”了英国,所以在修约谈判中英国不那么坚持前议,这是由于他完全不了解英国外交之实际,是全无根据的猜测。

  还可以找到怀疑这封信的本证。信的开头有如下一段:“别来八载,怅各一方。足下翔武于天衢,鄙人蠖屈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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