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路总公司督办期间,曾与郑孝胥等人议及“举国通商事”,并提出“将内地各省会一体通商”的建议(注:中国历史博物馆编:《郑孝胥日记》第二册,第642—643页,光绪二十四年正月二十五、二十九日条,中华书局1993年版。)。虽然在今天看来,清末中国未必具备了像日本那样全境对外开放的条件,但当时对外贸易的需求亦非清政府实施自开商埠政策时缩手缩脚的作法所能满足。清政府既要“主动”开埠以示“开明”,又要将开埠之弊害控制到最低程度,自然只能在自开商埠的数量、口岸级别和地域分布上作文章,于是出现了本文所指陈的低水平开放的局面。
不过,清季实施自开商埠政策并非毫无人们习惯上所说的“正面”的或“积极”的作用。清政府既然在对外贸易方面有所建置,并由此提供了某种新的经济结构,其作用与功能就必然有所发挥。事实上,自开商埠政策实施后,中国的对外贸易确实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由于篇幅的缘故,本文的论域只限于“结构”,至于“功能”,只好留待另文再作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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