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初期,“猪仔贸易”仍处于初生状态,完整的机构尚未建立,以后,随着海峡殖民地对劳工需求量的增加和“猪仔贸易”的扩大,必须有常设机构来承担招收大批华工。在这种情况下,“猪仔馆”便应运而生。19世纪中后期,新加坡是“猪仔贸易”的最大中心,因此也成为“猪仔馆”的基地。截止到光绪三十二年八月(1906年8月), 新加坡计开有“猪仔馆”十三家,其中旧馆六家,新馆七家(注: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中华书局1981年版, 第302页。), “这些‘猪仔馆’,多数被私会党领袖所把持。”(注:蔡鸿生:《十九世纪后期东南亚的“猪仔”华工》载《东南亚历史论丛》第二集,中山大学东南亚历史研究所1979年版,第310页。)
新马华人秘密会党把持“猪仔贸易”这一行为,除了其本身具有强大势力之外,关键还在于“猪仔贸易”能为秘密会党带来巨额利润。“猪仔贸易”是一本万利的行当,对于那些身无分文的流氓无产者来说,极具诱惑力。从下面关于“猪仔”贩往南洋的成本及销售价中,我们可以对贩卖“猪仔”的利润略知一斑。
至贩往南洋者,其价略低,其成本约如下述:最初起程预付猪仔安家费或零用费约十元,介绍费引诱费三、四元,由起程至海口岸的行栈,并屯聚期间之饭食约七、八元,轮船运费,船小人多,运费本廉,然贩运者牟利计,比寻常运费略贵,约十余元,抵新加坡又入屯聚之猪仔馆,各项计费及饭食约十元,总共需四十余元,而最后卖与雇主则恒在百元左右。(注: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五辑,第46页。)
其实,此项成本估计已经过高,一般而言,19世纪早期,一名猪仔的成本不过十二、三元,而最后售价总在成本价一倍或几倍以上。至19世纪80、90年代,由于苏门答腊北部的日里及沙捞越的芋田、烟园大量开发,劳动力短缺,一名成本约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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