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不少自由移民因人地生疏,很快便落入圈套。《华工出国史料汇编》中所载的庄笃坎、李洪忠、谢芋蒂等(注: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五辑,第27—28页。)均属此例。到19世纪晚期,苏门答腊北部的日里及北婆罗的开发,“猪仔”的需求量及利润大增,一些秘密会党分子则干脆在新加坡、槟榔屿诱拐第一期工约已满的“猪仔”。槟榔屿警监勃伦开(Mr. Plunket)于1876年说:“槟榔屿拐案日有所闻,无业游民往来境内,尝诱拐苦力到苏岛之日里信东(Sirdong)等地。”(注:Campbell著 王旦华译《英属马来亚的猪仔贸易》载《南洋研究》第二卷第五号,第149页。)
第二,秘密会党是“猪仔”运输的主力军。“猪仔”运输船被称为“浮动地狱”,因为船主和帐房为了能多赚钱,根本不考虑华工的死活。虽然英国议会于1853年9月9日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自香港装运亚洲乘客出口的船只必须保证每名乘客12平方英尺的船位,(注: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二辑,第141—142页。)但极少有船照章执行,常常是“船本可容三百人,而载以六百”(注:Campbell著 王旦华译《英属马来亚的猪仔贸易》载《南洋研究》第二卷第五号,第 147页。)。由于许多“猪仔”不是从乡村被诱骗就是被绑架而来,一旦他们意识到被蒙骗以及遭受虐待之后,就会促使他们采取暴力行动反抗雇主。加上大多数“猪仔”都是文盲并且信奉迷信,在船航行期间,任何危险迹象都可能导致他们的恐惧,并引起骚乱。因此,在运送“猪仔”前往新加坡、马来亚的过程中,那些从通商口岸的“猪仔贩”手中接收“猪仔”的客头就碰到了如何把“猪仔”保持在绝对控制之下的问题。秘密会党正好适应了这种要求。在汕头,两个最有势力的“猪仔”贸易商行是合记行和元兴行。合记的老板是一个叫陈伯牙的潮州人,专营租船运送“猪仔”往海峡殖民地的生意。他在新加坡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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