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8-1869年,中英两国在没有军事冲突的情况下,就修改双边条约问题举行了长达22个月的外交谈判,并于1869年10月23日草签了《中英新修条约》。然而,由于英国各商业团体的一致反对,英国政府于1870年7月25日宣布拒绝批准这一条约。尽管如此,此次修约交涉仍不失为近代以来清政府第一次在没有直接武力威胁的情况下,以相对对等的身份同西方国家进行的双边谈判。这是清政府利用外交手段维护国家主权的第一次成功尝试,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清政府的外交信心,并在实践中积累了处置外交事务的经验。因此,1868-1869年的中英修约交涉活动,对近代中国外交政策的确立也蕴含着不容忽视的启蒙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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