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天之生人也,无厚无薄,无贵无贱,要皆一视同仁,不使有一夫之失所,是以日月所照临也,雨露之滋润也,太空之气之与人人呼吸也,自然之利之任人所求也,皆无有阻止占据于其间者。地亦犹是也。”在他们看来,大自然为人类提供的生活资料是充足的,人人有享受的权利。“余读圣书至《马太》六章,未尝不欣然称羡曰:‘此耶稣之富国策,惜人不知之也。’其言曰:‘尔曹勿虑生命何以食?何以饮?勿虑尔身何以衣?试观天空之鸟不种不植不积于仓,然而天父养之,尔非甚贵于鸟乎!’又曰:‘人当先求上帝之国与其意,则所需之物不求而至矣。’此章言浅意深,盖以上帝生人本有自然之利。”上帝生人并没有贫富贵贱之分。贫富的出现是由于一部分人剥夺了他人赖以生存的土地。例如,中国上古时代土地公有,社会贫富差别不大,人人生活康乐幸福,然而自井田制破坏之后就发生了巨大变化。“在中国尧舜之时,民皆有地,故其言曰:‘凿井而饮,耕田而食,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此其愉快为何如也。自商鞅起而井田之法废,吞并之风炽,于是富者田连阡陌,贫者地无立锥,虽有言利之臣,愈求富而富愈远,以失根本故也。”(注:《富民策》,《万国公报》第114册(第10年第6卷),1898年7月,第9页。)
那么,如何解决贫富矛盾呢?他们认为实行亨利·乔治的“按地科租”法就可以解决问题。“盖按地者,按其价之贵贱也;科租者,科其租之多寡也。如国中之地,毋论其在城在乡,用与未用,均估其价值若干。今有此地者,照价四五厘之租以充公用,如修路通道、立学读书以及国家之钱粮,官府之用度,皆可取给于中。如此则有地者必不欲留多余之地以出重租,势必退让与人,贫者得之,即可自食其力。且以出租之故,多用工而少用地。夫多用工则可格外生财,少用地则可随便得地。”这是说实行土地归公和单一地租税,可以消除贫富矛盾,可以解决国家财政问题,此不仅是“富国之第一策”,也符合“上帝之公义”。
他们认为亨利·乔治这种“按地科租”方法要比其他税收政策好。“盖钱粮关税皆阻生财之路者也,于物之未成而征之,则业之者固显受其害;于物之既成而征之,即售之者亦暗受其亏。何若只收按地之租,悉免他途之税,则百姓虽出钱粮,犹如未出。因此租税者固向之归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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