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2、琦善未经皇帝批准,无权割让国家的领土,即使订了约,也肯定未经皇帝批准,条约仍归无效;3、义律宣布与琦善已达成“协议”;香港岛已并入英国领土“完全是为时过早”,即完全没有根据。所谓“穿鼻条约”或“穿鼻草约”,纯属义律等的捏造;4、1841年1月26日英军占领香港岛,没有任何条约及法律的根据,是赤裸裸的武力侵占的野蛮行径。
有趣的是,紧随义律等的谎言败露之后,巴麦尊也接着来了一番自我揭露。巴麦尊虽然明知1841年1月英国强占香港岛是非法的、无效的,并曾以此训诫过义律,给他上了一堂国际法的启蒙课;但当他5月14日的上述训诫言犹在耳之际,他却于十多天后(5月31日)急急忙忙地函示义律的继任者璞鼎查“不要同意放弃该岛(香港岛)”。[③g]这是何等的自我嘲弄!何等的自我揭露!其实巴麦尊这一指示丝毫不足为怪:对于一切侵略者来说,强权即是公理。当国际法和他们的侵略利益相抵触时,前者总是要为后者让路的。如所周知,1842年通过中英《南京条约》,英国终于凭借强权,使香港岛由非法侵占变成了“合法的”割让。
①a 着重点是作者加的,下同。
②a 指今香港的维多利亚港。
③a 英国外交部档案:F.O.881/75A,第48件,附件9。
④a 爱德华·贝尔彻:《环球航行纪事,1836—1942》(EdwardBelcher,Narrative of a Voyage round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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