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琦善已经“盖印”,为什么还要以大动干戈相恐吓,逼迫琦善于3月1日以前在割让香港岛的“文据”上盖印呢?
然而,义律企图迫使琦善1841年3月1日以前在割让香港岛的条约上盖印,已经来不及了。早在1月30日,琦善已被革职。[③f]2月14日,琦善奏报他与义律会谈情况并呈上他拟就的允予英人寄居香港的章程底稿。道光帝阅过奏折后,怒斥琦善“与逆夷翻如莫逆”,“丧心病狂”。对琦善所拟上述“章程”,亦斥为“一片呓语”;[④f]2月16日,又痛斥琦善“甘受逆夷欺侮戏弄,迷而不返”,“代逆恳求,……甘为此遗臭万年之事”,“无能不堪之至!”[⑤f]2月21日,广东巡抚怡良参奏琦善私许割地,道光帝以琦善“代逆乞恩,丧尽天良”,于2月26日谕令将他“革职锁拿来京,严行讯问”。[⑥f]不久,英国政府认为义律从中国勒索得太少,而且违*指示撤出了舟山,去占了香港岛,下令将他解职,另派璞鼎查(Henry Pottinger)为驻华全权使臣、商务监督和英军总司令,率军东来扩大侵华战争,并明确指示他必须停止广东谈判。[⑦f]至此,义律企图强迫琦善盖印同意割让香港岛之事,由于中英两国政府均决定停止谈判,双方都将谈判代表革职和英国决定扩大侵华战争,终于不了了之。
以上事实说明,琦善从来也没有在任何割让香港岛的“文据”上盖过印。他在1841年2月14日和18日向道光帝的两次奏文中,虽然千方百计为自己开脱,但他说因“未奉谕旨”,“以事关印文,未敢轻许(盖印)”,[⑧f]却是符合事实的。相反,义律1841年1月29日一口咬定琦善已在割让香港岛的“文据”上“盖印”之说,不仅与中、英两国的档案记载背道而驰,而且和他本人留下的记录截然不同,因而也是属于谎言之列。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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