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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了以上列举的全部事实,我们不难断定,历史上从来就不存在什么经琦善“盖印”的关于割让香港岛的什么“明白的”或不明白的、“公开的”或非公开的“协议”或“文据”,即是说,所谓“穿鼻条约”或“穿鼻草约”,并不存在。正如日本历史学家佐佐木正哉所说:“义律在条约还没有签订的情况下就宣称他与琦善商定将香港全岛让给英国主掌,‘已有文据在案’,实在是十分蛮横的行为。”[①g]
不仅如此,关于这个所谓“条约”的真实性,就连时任英国外交大臣的巴麦尊也对之表示怀疑。巴麦尊虽然是对中国发动鸦片战争的元凶,但却富于侵略经验,有敏锐的*嗅觉。他在获悉义律1841年1月20日发出的关于他和琦善已就割让香港岛达成“协议”的公告(“通知”)后,曾于5月14日致函义律说:您在公告中“宣布香港岛已永久并入英国领土,我必须向您指出:除非通过一项正式条约,经同意割让领土的那位君主批准,不能将一国君主所领有的任何部分领土割让和转让与另一国君主;任何臣民均无权让渡其本国君主的任何部分领土。因此,琦善订立的关于将香港割让给英国的那项协议,即使已载入一项正式条约,在获得中国皇帝批准以前,是没有价值的,或者说,是无效的。所以,您的通知完全是为时过早,因为您与琦善之间似乎没有签订关于割让香港岛的任何正式条约;而且,无论如何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当您发布该通知时,即使琦善签订了此约,它也没有获得(中国)皇帝的批准。”[②g]
巴麦尊这封信充分说明:1、作为义律的顶头上司,他从来没有收到过义律呈请审批的什么有关割让香港岛的“条约”文本,琦善与义律并没有签订过有关此事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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