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清朝大学士兼钦差大臣(琦善)盖印,香港岛已割让给英国君主”,并宣布:“在该香港岛内和岛上,所有女王陛下的各种权利、特权和特惠,无论是对于或关于土地、港口、财产或个人的利益,都完全保留给女王陛下。”[⑤a]
次日,英军总司令官伯麦照会清大鹏协副将赖恩爵,也说琦善和义律已“说定诸事,议将香港等处全岛地方,让给英国主掌,已有文据在案”,并要求他“速将该岛各处所有贵国官兵撤回。”[⑥a]
同年2月1日,义律、伯麦又联名发出公告,向香港岛的居民宣布,义律、琦善已达成“明白的公开协议”,香港岛“现已成为英国女王领土的一部分;在该岛居住的所有中国人……已是英国女王的臣民,必须对女王及其官员们表示敬意和服从”。[①b]
以上所引历史资料及英方当时发布的4个公告,说明了英国武力占领中国香港岛的经过,同时也似乎证明:英国占领该岛,是按照义律与琦善的“明白的公开协议”进行的,“已有文据在案”,而且此项“文据”经过琦善“盖印”。易言之,照义律等的说法,英国占领香港岛有充分的“条约根据”。后来,马士在他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及他与宓亨利(H.F.MacNair)合著的《远东国际关系史》两书中,将义律1841年1月20日发布的公告(《通知》),说成是“义律和琦善签订”的“穿鼻协定”(Convention of Chuenpi)。据此“协定”,中国将香港岛割让与英国。[②b]一些历史学者受他们的影响,也将义律等所说的琦善与他“达成”“协议”并经琦善“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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