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交涉的档案保存良好,完整无缺,且已全部解密,可是,不仅在中文档案里找不到义律所说的那个“协议”的踪影,而且,笔者在伦敦英国国家档案局遍查了有关案卷,也找不到那个“协议”的文本和存在此“协议”的任何证据。这就有力地证明,义律等所说的“协议”,纯属捏造。他们将琦善仅仅同意的“代为奏恳”说成是达成了“初步协议”、“明白的公开协议”、“已有文据在案”,完全是别有用心,其目的在于以谎言混淆视听,给他们强占香港岛的非法暴行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
(三)
事过9天,义律又在他1841年1月29日发出的公告中,宣称琦善已在割让香港岛的“文据”上“盖印”。这个说法也是毫无根据的。事实上,自1月20日直到琦善被革职拿京问罪,他和义律在香港岛问题上从来都没有达成过协议,琦善一直避免在企图强加给他的“条约”上盖印。
琦善虽然一味寻求对英和解,但他深知,在他“代为奏恳”获得道光帝降旨俞允以前,是绝不能在关于割让香港岛的什么“文据”上盖印的。
早在1840年12月26日致义律的照会中,琦善即已向义律宣布,中国的寸疆尺土均属朝廷所有,朝廷的疆土绝不可与私人财产相比,“处于臣下之人绝不敢稍自专擅”。[①e]这说明了琦善在割地问题上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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