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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中英关于西藏交涉的若干论争

时间:2007-3-9 17:25:26  来源:不详
藏印条约》的谈判中让步,在第一期赔款付清之后,英方只好同意由中国政府直接赔款与印度当局的原则。所以,当1907年再次交款时,尽管明托总督力图想以第一次的方式,由西藏官吏送交江孜英国商务代表,而英国外交部拒绝同意重演那种“滑稽闹剧式”的作法,于是通知中国政府,第二次赔款可以直接从中国电汇到印度财政部(《爱德华·格雷爵士致朱尔典爵士电》(1906年12月24日),《英国议会文书》帙五二四○,第65页。)。

第三期赔款交付时,印度当局企图重玩英藏直接外交的把戏,于是又建议由西藏官吏将款项移交印当局。但是,这一次遭到了清政府的反对。最后,双方都作了一些让步。张荫棠签发了第三期赔款的支票,而由汪曲结布送至印度当局(《印度总督致印度事务大臣电》(1908年1月27日),《英国议会文书》帙五二四○,第140页)。随着第三期赔款付清,1908年2月8日,侵占春丕的英军不得不撤回了印度。

为了达到与西藏地方政府直接交涉的目的,英印政府在玩弄赔款花招的同时,又在《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的谈判中策划了种种阴谋。1907年夏,中英开始重新制定《拉萨条约》里指定的商贸法规的谈判。当年8月,清政府任命张荫棠为全权大臣,英方派遣印度政府外交大臣戴诺为全权大臣,双方在印度举行谈判。早在正式谈判前,英方坚持:应由一名西藏高级官吏参加谈判,这名西藏代表应持有正式委任状,有全权参与条约的谈判和签字,这样拉萨政府才不致于对其行动不负责,否则不予开议(《英国政府致中国清朝政府外务部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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