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订约是否有效?中国对西藏是否拥有主权等问题上尖锐对峙,无法统一。接着,在3月22日会议上,英方代表玩弄阴谋,力图否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炮制出什么宗主权(suzerainty)的谬论,即只承认中国是西藏的“上国”,而否认主权。英方代表费利夏提出:西藏不同于中国的其它地区;中国与西藏之间是宗主国与附属国的关系,而不是领土主权的问题。费的提法意味着,中国在西藏起的作用更多的不是在实际事务方面,而是在礼仪方面。这个提法还暗示出,西藏在处理日常事务方面拥有相当程度的自治权。这种情况类似于英国与加拿大或者是与澳大利亚的关系(《英属印度与西藏》,第264页。)。中方代表反对有关“上国”这一用词。他们认为,与“上国”对应的suzerainty一词,“译言所管为属国,而属国自有治民之权,若自认为上国,则西藏等于韩、越、球、缅”;中国之于西藏,适用“主国”(sovereignty,主权)一词,“译言臣民推为极尊,归其管辖,而各事可定者也”(何藻翔:《藏语》,上海广智书局宣统二年(1910年)初版,第19~20页。)。中方代表还列举了大量事实,驳斥了英方代表的谬论,坚持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不容干涉。
4月20日,英方谈判官员韦礼敦从西姆拉带回了英方所拟最后约稿,面交中方代表唐绍仪。其中第一款仍称中国只对西藏拥有宗主权,原文称:“英国国家允认中国为西藏之上国”。唐绍仪当面拒绝,称:“若照此稿,我手上断不能画押”;他还列举“达赖、班禅签掣册封、番缺请旨简放、番兵由驻藏大臣岁操”等事实,为我国在西藏拥有主权之凭据。4月24日,唐致电清政府:“费使来稿如此约,仪于会议时,一、坚持主国、上国之分”云云(《藏语》,第20~21页;《光绪三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收出使英国大臣议约大臣唐绍仪致外务部电》。)。可见,主权与宗主权之争,是加尔各答谈判的焦点之一。直到当年7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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