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拨付乎?!且我之于俄法款也,按月付息四厘,今道胜则多时不过四五厘,少且无有。……是我国即此一事。所受亏损,已不可胜言。
清廷在无可奈何之中,曾打算将此五百万两作为银行存款,“不作股本,征收利息”,而不再问银行之盈亏,但沙俄政府怎肯将到口的肥肉轻易吐出,立即由华俄银行出面答复说:
股本不能为借款的抵押,若非银行收歇,亦断不能提取。
其霸道,无理之情跃然于纸上。
1910年,沙俄政府在复杂的国际形势(日、美和西欧各国“十分急进”地插手“满洲”、尤其是“南满”而引起棘手的无数纠纷)和俄国国内日益增长、成熟的革命形势之下,弄得焦头烂额,决定对华俄银行进行改组,但中国却由此首当其冲地成为受害者。沙俄不经中方同意,竟擅自把中国股本五百万两一分之二,即股本三百五十万两、公积金一百五十万两(此分款额不付利息)。清廷闻讯后立刻派人询问,但对方却虚以委蛇,以“公事忙碌”相推托。结果胳膊拧不过大腿,还得按俄人的意见办。正如人们所揭露的那样,华俄银行名义上为中俄两国合办。实则大权均握在俄人手中、尤其是财政大臣维特一人手中,主要受益者很明显,那就是俄国政府。这就如《清鉴纲目》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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