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曲折,于1881年与俄国达成协议,付俄代守伊犁兵费900万卢布(注:俄代守伊犁兵费总额900万卢布,合银500万两,两年内付清。清政府于1881~1883年分别在厘金项下拨银584871两、海关税项下拨银1200000两,余由户部与各省凑还。详见汤象龙《民国以前的赔款是如何偿付的》,载《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二卷二期。),收回伊犁地区。1882年到1884年,与俄国又签订了一系列边界与通商条约,1884年新疆建省,西北边疆的形势逐渐稳定了下来。塞防告一段落后,清政府果断地大规模裁减塞防的军费,恢复道光旧制,即将甘肃新饷总额控制在四百余万两,一百余万两由当地地丁钱粮留支,余三百数十万两由内地协拨,将由塞防腾挪出来的大量经费用于海防建设。
海防军费
海防问题直接由1874年日本出兵台湾而引起。但是,当时清政府因全力处理新疆问题,无暇东顾,故而对日本采取了守势。1875年5月,清政府决定创办南北洋海军,而以北洋海军为主。至7月,由恭亲王奕昕领衔,总理衙门与户部会奏,定由海关税和厘金项下拨解南北洋海防经费400余万两。其中,粤海、潮州、闽海、浙海、山海五关并台湾沪尾、打狗两口提四成暨江海关四成内二成洋税共二百数十万两,江苏、浙江厘金项下每年各提40万两,江西、福建、湖北、广东厘金项下,每年各提银30万两,共200万两(注:《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615~6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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